一、事项名称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2.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威财金〔2020〕26号);
3.《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21〕1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具有精准识别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3.营业执照(副本)。
七、服务地点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
八、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九、咨询电话
0631-5982120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