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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3-013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规范性文件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8-10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扶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JQDR-2023-0020001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扶持先进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技区党政办发202326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扶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党工委管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810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扶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实施“1369”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威海市《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实施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壮大市场主体规模

1. 支持企业冲击新目标。建立冲击新目标企业库、后备库,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1)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对培育期内营业收入达到80亿元、50亿元且年增速不低于5%的企业,分别按照不高于冲击层次的0.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冲击新目标重点企业奖励资金按市级补助金额1:1给予配套。

2)对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实现正增长且年增速高于冲击新目标重点企业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其中,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不含)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30亿元(不含)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不含)且增速高于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与政策(1)“从高、从优、不重复”奖励)

3)对冲击新目标行动后备库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20%(含)到3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超过30%(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设置培育企业库,按照创新型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路径进行培育。引导企业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实施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山东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 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统后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统后连续两年保持营业收入增幅30%以上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纳统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纳统后第一年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增幅50%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奖励。

4. 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船舶及配套、海上风电设备及配套、新能源汽车组件、光电模组等重点产业链发展,对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引进区外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或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配套企业,投产后一年内按履约合同额的5%给予引进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围绕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关键零部件和核心产品,实施进口替代或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的区内制造业配套企业,新增实际履约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产品(工艺、技术)不重复奖励。

5. 支持企业经济发展贡献稳步增长。对2021-2023年度连续三年区表彰的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设备购置专项贷款额给予1%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 支持企业膨胀发展。对我区企业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膨胀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与智能化改造项目政策不重复)

(二)实施“智改数转”工程,加快推动数字赋能

7. 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现有生产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推动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对符合市级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其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市级条件但未享受市级扶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冲击新目标企业实施的单个总投资3亿元且年度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开工制造业项目,按其年度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市、区两级补助)。(“百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不享受;与市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不重复)

8. 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对上年度获评的国家级跨行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除外)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创新试点示范(典型应用场景除外)等示范标杆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平台(项目)同一年度内多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类平台(项目)按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9.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晨星工厂”标杆、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示范等示范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2级、3级、4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3级、4级、5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同一平台(项目)同一年度内多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大数据产业发展类平台(项目)按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10. 支持开展标识解析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二级节点(威海)开展解析应用,对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威海)注册,且上年度标识注册量、解析量首次分别达到10万条和2万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11. 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在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并获批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项目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技术创新项目,经省工信部门认定并列入省创新计划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 3万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获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 支持首台(套)研发推广。对认定的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

13. 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

14. 推动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20万、5万元奖励。工业设计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工业设计大赛,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获奖企业,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15. 支持企业市场开拓。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做好延链文章。对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展销活动(广交会及本地展会除外)发生的展位费用,按照展位费4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实施绿色发展工程,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6.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为重点,加快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三、附则

17. 建立差异化政策体系,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工业企业A、B、C、D四类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对上述非投资类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差别化配置,其中A类和B类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按照100%给予拨付,C类企业按照80%给予拨付,D类企业不予支持。为未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不予安排财政支持。当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予扶持。

18. 本政策中对企业的奖补资金包含市级以上资金,按扶持标准就高奖励,不足部分视区级财力情况补齐。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设备,若同时满足不同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19. 本政策措施由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其他: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另行制定。)

20. 本政策自20238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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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解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扶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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