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的,补贴标准为2万元)。
五、受理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可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工资发放表;
5.企业财务报表。
七、服务地点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
八、咨询电话
0631-598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