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23年9月4日
访谈嘉宾: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波
访谈背景:《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分别就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职责、质量安全风险动态管控机制、监督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波
访谈内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刘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指什么?
刘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生产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目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包括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是指什么?
刘波:《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均明确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内容包括哪些?
刘波:建立单位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单位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实施单位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很多生产单位配备了产品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强化产品质量管理。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规定》做出的重点细化有哪些?
刘波:一是明确生产单位“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考虑到企业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等因素,《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的三类生产单位。如果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质量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只要单位书面明确其为质量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即可。对于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数量,也应当根据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等因素和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但应至少配备1名质量安全员。二是明确生产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在这个责任体系中为上下级工作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质量安全管理需要,书面授权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应按照被授予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分别负责相应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对生产单位未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惩处措施有哪些?
刘波:《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单位未遵守前述规定,可以依据《规定》第十七条,责令企业改正、予以相应处罚。
(一)给予警告。警告是《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这里是指,在生产、销售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时,对其提出告诫,使其认识自己违法所在和如何改正的一种行政处罚,属于申诫罚。
(二)拒绝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根据本条规定,生产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实施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以后,仍不改正,行政机关可以罚款。关于罚款的幅度,本条规定为五千元以上五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