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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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1093/2023-0158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内容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成文日期2023-09-20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政策解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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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关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政策解读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了商务局副局长、招商局局长刘增波同志参加发布会。下面请刘局长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进行讲解。


刘局长: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介绍一下我区新近出台的《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21年8月出台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及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中招商引资政策在招商引资实践难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为提高项目引进质量和效率,保证引进项目合法合规,结合疫情、后疫情时期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实践及引进经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参考借鉴先进市区的招商引资经验,研究制定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本政策分适用范围、扶持政策、其他等三大部分,拟扶持年度为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年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扶持政策明确项目适用对象为工商、税务及纳统关系在经开区,由市外投资主体在经开区投资的非房地产项目。

(二)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分项目建设厂房、租赁房屋、项目投资、项目经营发展和引荐人奖励等4个板块8个条款,包含项目厂房建设、租赁厂房、设备购置、到账外资、发展经营奖励、重大项目、外资企业再投资和引荐人等方面的奖励。

新增条款2项(设备购置、外资企业再投资奖励)。具体内容为:对生产型设备投资新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且新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不高于10%的一次性奖励;为鼓励经开区外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完成投资,对经开区以外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经管委研究同意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修改条款共6项。具体内容为:1.厂房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计容建筑面积给予一定建筑物建设资金补贴。2.租赁厂房: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房租两免两减半奖励。3.到账外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200-500万美元、500-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分三个档,给予1%、1.5%、2%奖励,制造业项目多加0.5%奖励。4.经营成果: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主营业务实际开票销售收入给予不超过2%奖励。5.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500强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6.引荐人:符合条件招商项目的引荐人,根据贡献情况,经管委认可后,根据项目到账外资或内资实物工作量可给予不超过 0.6%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奖励项目,原则上签订协议约定相关事项,扶持期较长而超过有效期时,必须签订协议明确约定扶持内容;以实际到账外资作为依据奖励时,项目须按期开工建设并到账外资实际完成投入20%以上;生产型设备投资以增值税设备发票为奖励依据;房租奖励项目需同时具备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等。

希望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扩大宣传,全面展现我区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产业合作的发展信心和决心,让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吸引更多客商来经开区投资兴业, 实现互利共赢。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的介绍,下面欢迎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威海日报:请问相比以往的招商引资政策,今年的政策有哪些新增亮点?

刘增波:本次意见相比以往,新增加了两项条款,一是生产型设备投资奖励。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且新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按照新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不高于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高于1000万元。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给予设备投资奖励政策。奖励期限为,用地类项目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超过3年,租赁类项目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不超过2年。 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奖励。经开区以外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经管委研究同意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威海晚报:请详细介绍一下项目建设厂房奖励的具体内容。

刘增波:好的。为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进一步增强我区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力,对于属于优先发展产业的新建工业用地项目,综合考虑项目达产后的固定资产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上述指标原则上不低于360万元、30万元、520万元)情况,可按照实际开工建设的计容建筑面积给予一定建筑物建设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钢结构类厂房不高于100元每平方米、框架类厂房不高于150元每平方米。扶持金额原则不超过项目土地招拍挂成交价格60%。

扶持资金按项目实际进度分期进行拨付。对于产业链拉动强、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制造业大项目,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给予建设厂房奖励政策。


大众网:刘局长您好,刚刚您的介绍中提到的实际到账外资奖励,请详细介绍一下。

刘增波:好的。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到账外资金额,我们分三档予以奖励。对于制造业项目 年实际到账外资2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不高于1.5%;500万美元(含)以上至1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不高于2%;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不高于2.5%。对于非制造业项目,根据年实际到账外资2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不高于1%;500万美元(含)以上至1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不高于1.5%;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不高于2%。


主持人: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相关文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