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的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的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现对2023年四季度符合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张丽丽等5人,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的于恒1人(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631-5982120。
附件:1、2023年四季度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公示版).xls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