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经市监处罚〔2024〕22号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妍妍便利店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非法财物; 2.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妍妍便利店超市 | 92371000MA959G3E4T | 董**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乐事薯片工坊 鸡肉粒薯片 炙烤鸡肉串味”1盒(已先行处置); 2.罚款2000元。 | 2024-1-23 | 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