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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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930450631/2024-0133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监督抽检信息
  • 成文日期2024-10-10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区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4年区局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铭盛烤翅店1批次大葱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4371072410740932;威海食尚饮食文化有限公司1批次芹菜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4371072410741187;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品海楼海鲜餐厅1批次自消毒餐具(杯子)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4371072437343585ZX;威海百尚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批次自消毒餐具(盘)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4371072437343743ZX。现将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铭盛烤翅店1批次大葱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7月23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大葱3公斤,销售2.56公斤,剩余0.44公斤腐败已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铭盛烤翅店购进的大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铭盛烤翅店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不罚〔2024〕3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铭盛烤翅店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铭盛烤翅店于2024年8月15日整改完毕。

二、威海食尚饮食文化有限公司1批次芹菜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7月22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芹菜11公斤,已全部销售,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食尚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购进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食尚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不罚〔2024〕2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食尚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威海食尚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整改完毕。

三、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品海楼海鲜餐厅1批次自消毒餐具(杯子)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7月25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截止到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餐具(杯子)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消毒记录进行了检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品海楼海鲜餐厅的自消毒餐具(杯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品海楼海鲜餐厅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当罚〔2024〕13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品海楼海鲜餐厅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品海楼海鲜餐厅于2024年7月30日整改完毕。

四、威海百尚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批次自消毒餐具(盘)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7月25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截止到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餐具(盘)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消毒记录进行了检查。威海百尚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自消毒餐具(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百尚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当罚〔2024〕13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百尚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百尚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整改完毕。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