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24年12月23日
访谈嘉宾: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局长 刘增波
访谈背景:外贸外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三驾马车”中具有重要分量,是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支撑,也是支撑我区稳增长稳就业的有力保障。但外 商投资、外贸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增速回落,我区稳外贸稳外资面临的不确定性在增加,亟需争取上级稳外贸稳外资的扶持措施,为外资和外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充分发挥外资外贸稳经济的关键支撑作用,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持续发展。
访谈内容: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局长 刘增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请问2024年度中央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中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刘增波: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中支持重点为:
(一)扩大试点地区重点服务进口。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
(二)承接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①推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标准和技术;③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④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三)技术出口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试点地区重点服务进口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刘增波:(一)企业应在山东省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济南市、威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
(三)进口服务应当在统计窗口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刘增波: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为按照《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2023-2024)”、经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济南或烟台)认定且报省商务厅备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承接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刘增波:(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或商务部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注册开展统计业务,并签订具有明确服务费种类、服务费比例或金额的合同或者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或“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系统”核准的统计窗口期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或服务出口额为基本依据。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技术出口业务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刘增波: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统计窗口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二)出口的技术应当在统计窗口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申报条件是什么?
刘增波:(一)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年营业收入、纳税、缴纳社保等处于合理水平,有利于新增税收、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实质性贡献的项目一般不予支持。
(三)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增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且增资到资后企业累计到账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一事一议”项目到资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二条;其中,新设项目指新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指外方股东新增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年度到账外资金额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到账且记入注册资本的外方股东出资,不可跨年度累加,不含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投资性公司投资、股东贷款等;到账外资应符合《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并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统计。
(五)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指截止到账年度或下一年度(延迟申报)12月31日,企业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投向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外资使用金额;鼓励企业对到账外资实行专账核算,未专账核算的应编制到账外资使用辅助账。
(六)世界500强企业认定范围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且500强公司总部需位于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