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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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威海营商行丨转变招标投标监管模式 推进评定分离改革

为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进一步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提高招标投标监管效能,持续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经区建设局转变招标投标监管模式,构建全过程招标投标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深化改革目标,规范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

一、营造开放型市场,实现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严格纠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违规、不合理条款,取消招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规定和隐形门槛,促进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均衡发展。2023年,公开招标项目95项,中标金额约60.81亿元,在线使用电子保函80余次,在线签订合同项目95项,签订率为100%。外地企业中标项目26项,占总项目的27.37%;外地企业的中标金额43.17亿元,占总项目中标额80%,为经区建筑业市场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推动“评定分离”应用,打造阳光高效的招标投标市场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模式,将评标与定标作为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各类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定标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直接选定中标人,提高工程项目后期建设和质量管理,实现政府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建设局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推动5项建设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数量居全市第一;威海都市创新产业迷你硅谷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及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咨询5大模块总承包(EPC)模式,运用“评定分离”模式完成招标,成为威海市首例采用“EPC+评定分离”建设工程,标志着经区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为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进一步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提高招标投标监管效能,持续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经区建设局转变招标投标监管模式,构建全过程招标投标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深化改革目标,规范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

一、营造开放型市场,实现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严格纠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违规、不合理条款,取消招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规定和隐形门槛,促进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均衡发展。2023年,公开招标项目95项,中标金额约60.81亿元,在线使用电子保函80余次,在线签订合同项目95项,签订率为100%。外地企业中标项目26项,占总项目的27.37%;外地企业的中标金额43.17亿元,占总项目中标额80%,为经区建筑业市场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和活力。

二、推动“评定分离”应用,打造阳光高效的招标投标市场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模式,将评标与定标作为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各类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定标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报价、技术、信用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直接选定中标人,提高工程项目后期建设和质量管理,实现政府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建设局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推动5项建设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数量居全市第一;威海都市创新产业迷你硅谷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及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咨询5大模块总承包(EPC)模式,运用“评定分离”模式完成招标,成为威海市首例采用“EPC+评定分离”建设工程,标志着经区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实行招投标监管电子化,加大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

运用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系统,加强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每月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按比例随机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隐形门槛、不合理条款及时处理,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

四、构建“互联网+监管+社会”体系,健全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对建设工程在公开开标前实行现场踏勘管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监管热线、畅通线上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见证作用,形成“行业+社会”的监管体系,对于标前已经施工的项目取消招标流程,并给予行政处罚。依托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系统,有效利用建设工程文件发布、异议投诉处理、中标结果发布、合同履约、文件归档等招标投标过程可追溯电子化管理,构建“标前+标中+标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运用建设工程投诉处理、可疑行为分析等大数据分析系统,建立公开招标项目数据分析校验机制,深度分析市场主体的投标行为,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责令市场主体整改,整改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依法依规暂停招投标活动或者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五、建立标后评估机制,加强招标投标事后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经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对一些社会影响大、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预警或投诉情形的项目实施标后评估。组织专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行为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等主体的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信用体系,实行差异化管理,以约束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