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我区共保障特困供养人员66人。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0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4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不能自理、半自理、自理分档为每人每年13298元、6650元、3990元确定。
2024年2月,我区共保障特困供养人员66人。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0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4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不能自理、半自理、自理分档为每人每年13298元、6650元、3990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