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不动产登记中预购商品房带押过户办理相关事项。
办理事项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适用条件
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预售商品房,在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前,预购人购买预售商品房(进行带押网签),并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预购人、预售人与抵押权人可以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主体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主体应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主体应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申请材料
以下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需提交,无法获取的请提供原件。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威海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明、《房地产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已网签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
5、抵押权人同意带押过户并办理相应抵押登记的材料;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
7、抵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的:监护人证明文件及监护人保证书。
设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