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不动产登记中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相关事项,此事项适用于新旧抵押权“三合一”办理模式。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与抵押权设立、抵押权注销并联办理。
适用条件
符合《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 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 号)要求,抵押 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合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 登记、转移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登记。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土地及房屋抵押权设立应当由金融机构与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以下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需提交,无法获取的请提供原件。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威海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明;
4、买卖合同;
5、抵押权人同意带押过户并办理相应抵押登记的材料;
6、税务部门的纳(免)税凭证(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7、委托办理的:委托书;
设立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