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历史与现实相贯通、治标与治本相关联、当前与长远相统筹的宽广视角,系统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既部署了“过河”的任务,也解决了“桥”和“船”的问题,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总书记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发表了一系列的重要讲话,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考察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指出,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针对煤矿、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预防和治本工作。2016年7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在煤矿、危化品、交通运输方面抓紧规划实施一批生命防护工程,积极研发一批先进安防技术,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国务院对江苏安全生产问题“开小灶”,开展专项整治。由国务院组织对一个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小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同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19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加强对化工、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的安全风险排查。2020年10月,在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特大事故。可以看出,化工始终作为一个重点行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系统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明显加快。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纲领性文件。2020年2月,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是第一次以两办的名义印发意见,并且是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化工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谋划和顶层设计,提出了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特别是,颁布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追究范围,进一步震慑了一批违法者、违规者。同时,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也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