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要求,在我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快审批、快落地,助力“开放之区·活力新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42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
《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19〕3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我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快审批、快落地。
四、重要举措
一是编制公布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机关梳理申请材料和涉企经营事项,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行政机关要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工作规程,制作审批告知书和承诺书参考文本,编制办事指南,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行“一对多”共享承诺和“多合一”综合承诺。
三是强化核查和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行政机关要强化行业部门间业务协同,采取多种核查方式、分类确定核查方法进行核查,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确定核查方式。确定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申请材料5种获取核查方式,对免于提交的事项,确定4种核查手段,对免于核查的事项,确定4种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五是规定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申请、告知、承诺、审批、监管各个环节的办理程序,对每个环节明确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