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威经(科创)伤认送告【2024】0003号
天津翼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XMF67L,法定代表人:李英起):
李执政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威经伤认字〔2024〕18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由于通过邮寄及其他方式向你单位无法送达,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威经伤认字〔2024〕18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631-5981110
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附 认定工伤决定书
威经伤认字〔2024〕183号
申请人:李执政
职工姓名:李执政 性别:男 年龄:34岁
身份证号码:410221************
用人单位:天津冀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2023年10月22日
事故地点:经区华发九龙湾中心CBD项目负三层
受伤害部位:右手
2024年1月22日提交李执政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补正材料于2024年3月14日受理。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李执政系天津冀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于2023年10月22日13时20分许,在威海经区华发九龙湾中心CBD项目负三层疏通消防线管时被升降车挤伤右手。同日,经威海海大医院诊断为:1.右手外伤;2.第4掌骨骨折;3.第5掌指关节脱位。
李执政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当事人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