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威经市监处罚〔2024〕278号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盛美服饰商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查获时共经营8件,经商标所有权人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授权的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8件服装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中1件“短袖T恤”售价为20元/件、另7件“长袖外套”中,2件运动服和2件冲锋衣售价为50元/件、1件加绒外套和2件透气的外套售价为80元/件,通过计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460元。当事人无法说明供货者名称和具体购进日期,无法提供采购票据。 | 1.没收经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盛美服饰商行 | 92371000MAC5YUBA2J | 崔** | 1.没收侵犯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短袖T恤”1件、“长袖外套”7件,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威经市监强制〔2024〕46号); 2.罚款920元。 | 2024-7-16 | 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