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930450631/2024-0087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事后公开
  • 成文日期2024-07-17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威经市监处罚〔2024〕27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
威经市监处罚〔2024〕278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盛美服饰商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查获时共经营8件,经商标所有权人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授权的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8件服装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中1件“短袖T恤”售价为20元/件、另7件“长袖外套”中,2件运动服和2件冲锋衣售价为50元/件、1件加绒外套和2件透气的外套售价为80元/件,通过计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460元。当事人无法说明供货者名称和具体购进日期,无法提供采购票据。1.没收经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盛美服饰商行92371000MAC5YUBA2J崔**1.没收侵犯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短袖T恤”1件、“长袖外套”7件,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威经市监强制〔2024〕46号);
2.罚款920元。
2024-7-16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