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职能
联系电话 | 0631-5982540 | 电子邮箱 | jqajcadmin@wh.shandong.cn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
办公地址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06号 | ||
机关职能 |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区的地震综合防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五)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街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七)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委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承担抗震救灾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和珍贵树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区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地管理,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森林、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海洋渔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依法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十四)负责全区大数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作。统筹推动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及数字经济规划工作。管委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论证和规划指导工作。 (十五)负责管委政务网络和网站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专用通信、电子政务内网、信创工作。 (十六)统筹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安全工作。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开发。 (十七)承办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 ||||
内设机构名称 | 综合科 | |||
负责人 | 孙吉壮 | 办公电话 | 0631-5970038 | |
机 构 职 责
| 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2.负责各科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3.负责各科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组织指导各科室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6.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各科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
内设机构名称 | 安全生产监管科 | |||
负责人 | 刘新毅 | 办公电话 | 0631-5982701 | |
机 构 职 责
| 1.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4.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6.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 8.承担政策研究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 9.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工作。 10.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12.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3.组织开展全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 | |||
内设机构名称 | 应急管理科 | |||
负责人 | 于旭文 | 办公电话 | 0631-5980117 | |
机 构 职 责
| 1.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区级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3.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镇街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4.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指定的负责同志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协调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6.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协调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7.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 9.协调指导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
内设机构名称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负责人 | 马伯瑜 | 办公电话 | 0631-5983602 | |
机 构 职 责
|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开展区级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2.指导、协调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执法专项行动。 3.指导监督中央四级、省级三级、市级驻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6.监督检查工贸、危化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贸生产经营单位。 7.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贸、危化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参与工贸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整治等工作。 11.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区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大学习、大培训”,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区内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12.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13.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工作,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4.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1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 16.负责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行政审批许可。 | |||
内设机构名称 | 林业科 | |||
负责人 | 石强 | 办公电话 | 0631-5994207 | |
机 构 职 责
| 1.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和荒漠化动态监测。 2.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监督管理全区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林地、草地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负责全区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地管理,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7.监督管理全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 8.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森林、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9.负责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提出区级林业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10.指导林业和草地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1.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以及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
内设机构名称 | 海洋渔业科 | |||
负责人 | 邹建华 | 办公电话 | 0631-5916215 | |
机 构 职 责
| 1.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上级海洋发展规划。 2.协调推进海洋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海洋产业重大项目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海洋发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3.承担用海、用岛的审核、转报工作,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开发利用活动,按职责分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4.负责渔业管理工作。承担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5.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海洋牧场建设,推进渔业品牌建设和休闲渔业发展工作。 6.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7.负责渔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承担我区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船员、渔船通导设备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8.负责渔船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和休渔禁渔制度。负责渔船、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船舶检验工作;负责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贯彻执行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参与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实施;协调推进有关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海洋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10.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搜集并转发上级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协调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1.做好海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海洋渔业相关政策的公开和政策解读。 | |||
内设机构名称 | 网络数据科 | |||
负责人 | 安宇 | 办公电话 | 0631-5968892 | |
机 构 职 责
| 1.负责对接市大数据局,承担全区大数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机关建设,推动全领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创新。 2.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及智慧社区建设。 3.负责管委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管理,统筹推进政务网络安全保障。 4.负责管委中心机房及政务网络主干设备巡检、管理、运维工作。 5.负责管委网络用户接入、配置及网络管理工作。 6.协助管委部门完成部门专网和业务平台网络接入及中心机房代管设备网络接入及维护工作。 7.负责全区山东通和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用户管理,指导各部门搭建机关内部事务“一网通办”事项。 8.负责管委门户网站规划、建设,日常监测管理,做好网站运行技术保障。 9.推进全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规范制发本区电子证照证明,指导部门开展电子印章制作及应用。 10.负责全区大数据共享交换和数据创新应用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数据资源综合性分析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11.做好全区信息化项目初审及集中论证工作。 12.整合重点领域视频监控资源,推动视频资源联网共享。 13.开发“爱山东”应用,做好“爱山东”经开区分厅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