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近期,凤林街道组织儿童主任召开关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统计分析工作部署会”,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明确摸排范围。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转发民发〔2024〕17号文件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32号)要求,流动儿童: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认定,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间;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
二是明确监测摸排步骤。
儿童主任、网格员等通过入户走访宣传、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并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三是明确摸排监测责任。
此项工作分为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和比对核实、统计分析等阶段,监测摸排工作按照“流动儿童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原则,首次监测摸排工作从2024年7月开始,2024年8月底前结束,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下一步,凤林街道将联合各方资源,严格依法依规保障信息安全,深化“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台账+联动”关爱服务模式,让每个儿童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