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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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264F-1/2024-0105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 内容分类公示公开
  • 成文日期2024-08-19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须知

一、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历年无欠费)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存在未核销的行政处罚记录、违法失信记录、异常经营信息、“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等企业不予返还。

劳务派遣企业应自主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市民政局备案的数据为准;律师事务所以山东省律师职业管理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会计师事务所以省财政部门审批的数据为准。

三、确认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及时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上传《稳岗返还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账户。

四、受理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使用

企业应于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次月起使用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需按照专款专用有关要求做好会计记账凭证记录,详细记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来源、支出去向、使用情况、资金数额等项目内容,并留存好原始会计记账凭证和资金使用有关的原始发票、发放记录、培训佐证材料等资料,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六、咨询电话

经  区  0631-596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