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04359456S/2025-0119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内容分类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成文日期2025-10-17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社会帮扶政策明白纸

社会帮扶政策

 

一、民政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

准入条件: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单位申请,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政策条件的。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向户籍所在地申请。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申请。省外户籍在居住地申请另有其他规定。

单人保:准入条件同上,区别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3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政策条件的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3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单人户:准入条件同上,申请人为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保边缘)

准入条件: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致,区别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倍以上至1.5倍以下。

3、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准入条件:经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家庭财产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分散供养或集中供养,个人财产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处置。

4、临时救助(急难型和支出型)

准入条件: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因自负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户籍地提出申请。非本地户籍的参照居住地申请低保条件进行申请。

5、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准入条件:具有我区户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未纳入低保、特困且未被认定低边;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符合政策规定的;4、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5%。

6、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准入条件:具有经区户籍的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7、孤儿

准入条件:具有经区户籍,未满18周岁,且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准入条件:具有经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

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 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9、重点困境儿童

准入条件:具有经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另一种是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指享受低保,贫困家庭指低保家庭。

    二、慈善救助政策

1、慈善大病救助政策(具体政策以当年十二月份发布的政策为准)

救助条件:具有经区户籍,缴纳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家庭)实际自负部分超过2万元(特殊困难家庭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种和使用高值药品超过1万元),且家庭财产低于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2倍。

救助标准:按照个人(家庭)实际自负部分20%的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高值药品不超过1万元)。

2、大学生救助政策    

(1)高考遇困新生救助

①市慈善救助条件我市参加当年高考,被列入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市直各普通高中高考新生以及被军校和部分师范类院校录取可以免交学费的除外)的低保家庭,一、二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下同)家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上年度贫困大病患者家庭(原则上居民经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4万元以上,职工经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5万元以上),以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新生,可申请救助。(一、二、三、四中从学校申请教育救助)

救助标准:本科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专科生每人不低于3000元。

②区慈善救助条件:我区参加当年高考,被列入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被军校和部分院校录取可以免交学费的公费生除外)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及孤儿,残疾人新生,可申请救助。

救助标准:研究生每人5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专科生每人3000元。

(2)在校大学生助学救助

救助条件:救助对象为经区户籍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在校本科生

救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4000元。

三、 残疾人保障政策

1、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

线上办理流程:具有我市户籍的申请人或监护人可以在电脑端“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网站——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的“个人一件事”——进入后点击“救助”,选择“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手机端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办理”专区“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模块申请,实行“一网通办”或通过镇街、村(居)委会残联工作人员代办的方式进行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具有我市户籍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携带有效证件及三张两寸白底照片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异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告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评定结果将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进行公示。镇(街)残联审核材料并进行系统办证,区级残联复审完成后打印并发放残疾人证。异地户籍的残疾人由户籍地残联打印,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救助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区户籍;(2)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3)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4)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服务频次: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申请全日制训练的儿童,每月训练不少于17天,每天训练不少于3小时。3岁以下或入普幼(学)不能坚持训练的儿童,每月单训不少于12天,每天训练不少于1小时(原则上每周单训不少于3天)。

3、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具有经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残疾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具有经区户籍且持有残疾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

根据《威海市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残疾人在申请残疾人证办理的同时,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主动告知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本人如同意申请,勾选“是”,如拒绝申请,勾选“否”。

 

 

各镇街服务电话

皇冠街道:5989936

凤林街道:5923248

西苑街道:5968400

镇:5382598

镇:557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