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930450631/2025-0123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事后公开
  • 成文日期2025-10-29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威经市监处罚〔2025〕25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
威经市监处罚〔2025〕259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韩晟园公寓酒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当事人为住宿行业经营者,在经营的房间中免费提供洗发液和沐浴液,提供的洗发液和沐浴液为大桶分装使用,分装器上未见标签信息,洗发液和沐浴液大桶标签未见生产厂家名称,仅提供了付款记录,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义务,可见两桶购进价格共计100元。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00元,无违法所得。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店内环境与平台宣传的图片不符。1.警告;
2.没收非法财物;
3.罚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韩晟园公寓酒店(个体工商户)92371000MA3WR3082H杜**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洗发液和沐浴液各一桶(均部分使用);
3.罚款3000元。
2025-10-28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