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930450631/2025-0135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事后公开
  • 成文日期2025-11-27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威经市监处罚〔2025〕6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
威经市监处罚〔2025〕621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祥晟海鲜烧烤店(个体工商户)涉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检定印证的计量器具案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16日使用上述4个量杯作为计量器具,在经营场所线下售卖扎啤,售价为每升14元,当事人所使用的4个量杯经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其刻度均不准确,实际测量的刻度值均大于量杯所显示的刻度值。上述量杯未经检定,也未有检定合格标志,但其不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范围。当事人未能提供使用上述4个量杯售卖扎啤的销售记录,但当事人说明其使用上述量杯计量销售给投诉人的扎啤的共计10升,每升14元,共计140元。当事人于2025年8月21日已为投诉人办理了仅退款140元,因此当事人可计算的货值金额为140元,当事人可计算的违法所得为0元。没收计量不准的量杯;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四十三条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祥晟海鲜烧烤店(个体工商户)92371000MACTDW9946邓**1.没收计量不准的量杯4个;2.罚款500元。2025-11-21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