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自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