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 威经市监处罚〔2025〕623号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杰源综合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杰源综合商店 | 92371000MA3JHU9D82 | 丛* | 1.没收违法所得16元; 2.罚款1735元。 | 2025-11-25 | 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15日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