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威财社【2025】47号);
四、申请主体
首次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五、受理条件
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
六、申请材料
1.财务报表或企业(个人)所得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
2.创业者个人身份信息;
3.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
4.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
七、补贴金额
个体工商户2000元、小微企业12000元;
八、服务地点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镇街社保所;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
0631-5982120(个体工商户)、0631-5985715(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