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930450631/2025-0147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事后公开
  • 成文日期2025-12-26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威经市监处罚〔2025〕63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
威经市监处罚〔2025〕630号威海明楠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当事人经营了狮王White&White LION美白牙膏(荷兰薄荷香型),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发票、转账记录、报关单、产品备案信息、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程序查询的White&White LION美白牙膏(荷兰薄荷香型)包装平面图的说明和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中文标签。无法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牙膏为未经备案产品,可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牙膏时更换了加贴的中文标签,标签未标明备案信息、更改了进口商信息。经过计算,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360元,违法所得360元,未提供进货票据、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威海明楠贸易有限公司91371000MA3EP58C47刘**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3.罚款3000元。
2025-12-25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