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四)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的。综上所述,市民以及沿街商铺不得占道经营摆摊以及晾晒衣服。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四)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的。综上所述,市民以及沿街商铺不得占道经营摆摊以及晾晒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