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扬程果蔬超市1批次尖椒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DBJ24371000410647012。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11月26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尖椒5.5公斤,销售3.14公斤,剩余自己食用,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扬程果蔬超市购进的尖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扬程果蔬超市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不罚【2025】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扬程果蔬超市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扬程果蔬超市于2025年2月21日整改完毕。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