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运泰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发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威经伤先付催字〔2024〕002号),要求你单位于收到我局催告书5日内支付杨金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2224.4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484.75元、住院医疗费9205.00元、伙食补助费477.87元,合计121392.09元。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我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予以支付。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追偿决定书5日内偿还。逾期不偿还的,我们将依法追偿。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损失,将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追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