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4〕41号)文件规定对于:自2013年10月1日起,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包括创业者本人在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经营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根据《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文件规定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现将2024年第4季度40家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1人岗位开发补贴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7日—2月12日。举报电话:5982120
附:1、2024第4季度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合格名单.xlsx
2、2024第4季度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合格名单.xlsx
经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