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930450631/2025-002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监督抽检信息
  • 成文日期2025-03-06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抽检计划】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抽检“哨兵”作用,为依法监管提供科学高效技术支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获证在产企业全覆盖原则。摸清辖区内获证在产企业数量底数,除总局、省局、市局公布的2025年重点抽检企业外,本辖区获证在产企业全覆盖抽检,重点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高风险产品加大抽检力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重点抽取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及消费量较大、近年来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品种,突出大型商超、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三)坚持检管结合原则。将日常检查与抽样结合起来,必要情况下,检查的同时进行监督抽样,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监管重点,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技术支撑作用。针对监管相对薄弱的领域适当加大抽检力度。

(四)坚持规范抽检品种项目原则。抽检的食品类别从国家总局分类中提出的33大类食品及相关产品中选定,按照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和食品细类(四级)四个层次规范抽检品种;抽检项目按照总局转移地方抽检目录中确定的项目来制定,总局抽检目录中未包含的项目,按照省局食品抽检系统中确定的检验项目来制定,确需增加上述项目之外的抽检项目,须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报省局综合处,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录入省局食品抽检系统。

三、工作任务

2025年食品抽检监测计划为1650批次。包括常规监督抽检、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对象

抽检品种在覆盖本地在产企业基础上,应覆盖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进行全覆盖抽检;食品小摊点、小餐饮覆盖20%,加大对农贸市场抽检力度,每半年全覆盖一次。具体的抽检品种、检验项目,应在满足总局和省局、市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来确定,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

(二)抽样场所

抽样范围覆盖辖区内各社区、村居,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三小”生产经营单位、中小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

(三)抽样时间和频次

1.均衡安排抽检任务。应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2.加强跟踪抽检。对上年度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不合格批次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在原抽检频次基础上至少增加2次,不合格批次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和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规范抽检工作。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有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有关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并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

(五)严肃工作纪律。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