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立新
办公电话:0631-5980105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实施年取水量1500-2000万方的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村镇供水工作。
3.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4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
5.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7.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8.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拟订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9.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10.负责全区给水、排水等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