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德生
办公电话:0631-5975568
机构职能:1.负责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法司法工作。
2.负责评查政法部门案件办理。
3.负责指导协调依法处理重点敏感案(事)件。
4.负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5.负责依法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6.负责国家司法救助相关工作。
7.具体承办复查申请的受理工作。
8.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资料以及举行听证会。
9.审查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复查意见。
10.按照职责权限,督促复查意见的履行。
11.办理复查事项统计和备案审查事项。
12.研究复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
13.对违反《信访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14.负责全区政治安全调研。
15.负责组织开展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
16.负责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
17.负责加强对全区反邪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18.负责组织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深入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19.负责组织开展反邪教教育宣传教育。
20.负责对政法各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工作的评价考核。
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