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毕华静
办公电话:0631—5980165
机构职责: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及衍生产业核算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协助国家、省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单位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维护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基本单位数据提供;负责“四上”企业入库审批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调查、畜牧业调查,配合市局完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专项调查。负责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相关数据填报和日常报表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和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推进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全区统计系统数据库,为各专业数据处理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全区统计系统计算机业务培训;负责单位信息化设备的管理维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