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春娟
办公电话:0631—5916118
机构职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意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推动节能降耗全民行动。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负责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成品油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成品油生产企业油品质量升级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研究提出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议。承担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发展行政辅助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蓝色经济建设的宏观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一带一路”倡议。拟定全区蓝色海洋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我区承担的蓝区建设重大事项调度工作。承担全区蓝色经济、农业、林业、水利、环资等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政策资金、贷款的争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