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工作。
2.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畜牧、农机、果茶等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社区建设、公用事业、物业管理、市容环卫、市政设施、棚改、征地、征迁、安置等工作。
4.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5.负责协调与民生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