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930450631/2025-005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事后公开
  • 成文日期2025-04-30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威经市监处罚〔2025〕17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
威经市监处罚〔2025〕173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建玲中医综合诊所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制售活动案当事人为中医诊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备案了预包装食品销售,于2024年10月份开始在店内使用预包装食品制作销售一款黑色膏状物。制作销售的黑色膏状物原料是广东仙方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所使用的预包装食品原料经查询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材料。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宣传过治疗功效,经过计算,当事人熬制销售的食品金额合计5100元,违法所得5100元,现已停止制售相关食品。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建玲中医综合诊所92371000MA3RU3172X张**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
2025-4-25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