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威经市监处罚〔2025〕185号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美高鸭美妆店(个体工商户)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没收违法财物; 2.警告; 3.罚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美高鸭美妆店(个体工商户) | 92371000MADUBWDQ09 | 李** | 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 59盒; 2.警告; 3.罚款3000元; 罚没款合计3000元。 | 2025-5-14 | 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