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保护和调动群众种粮积极性,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威农字〔2025〕19号)要求,现将本年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
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若纳入核定范围
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
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对已发放的补贴,要收回区级财政。
(三)补贴标准。根据全区小麦核实总面积及上级下达资金平均分配。
二、申报流程
(一)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种粮(小麦)农民通过村集体上报种植面积,并对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区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三)镇级审核。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区社会事业局汇总。镇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前。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