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930450631/2025-005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事后公开
  • 成文日期2025-05-07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威经市监处罚〔2025〕17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渠道处罚机关
威经市监处罚〔2025〕177号威海福缘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当事人经营原产国为韩国的花雨伞哈比毛巾,经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不合格毛巾是2018年从韩国购进的,共购进200条,提供了报关单,进货价为15元/条,销售价为18元/条,销售40条、被扣押5条、其余为员工自用或作为伴手礼使用,提供了涉案产品分发记录,但未提供销售记录。经过计算,当事人该批抽检不合格的毛巾货值金额共计3600元,违法所得120元。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不合格产品;
3.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威海福缘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913710004936878317孙**1.没收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毛巾5条;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3.罚款1800元。
2025-4-30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