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威经市监处罚〔2025〕177号 | 威海福缘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当事人经营原产国为韩国的花雨伞哈比毛巾,经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不合格毛巾是2018年从韩国购进的,共购进200条,提供了报关单,进货价为15元/条,销售价为18元/条,销售40条、被扣押5条、其余为员工自用或作为伴手礼使用,提供了涉案产品分发记录,但未提供销售记录。经过计算,当事人该批抽检不合格的毛巾货值金额共计3600元,违法所得120元。 |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不合格产品; 3.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威海福缘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913710004936878317 | 孙** | 1.没收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毛巾5条;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3.罚款1800元。 | 2025-4-30 | 自动履行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