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受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或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的需同时提供。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者到最后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2.经核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拨付失业保险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信息准确,即时受理。
七、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963707
监督电话:0631-5982120
八、办理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齐鲁大道6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19、21-24号人力资源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