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威经市监罚送告〔2025〕16号
威海市虚拟现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5年5月8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威经市监催〔2025〕7 号),因当事人已不在送达地址确认书登记的地址办公,无法进行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威经市监催〔2025〕7 号)内容是: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罚款900元的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威经市监催〔2025〕7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马玉东 苑琳琳 联系电话:0631-5981516
联系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98号3楼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威经市监罚送告〔2025〕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