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关怀版
  • 索引号113710000930450631/2025-0074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监督抽检信息
  • 成文日期2025-07-02
  • 有效性/截止日期有效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5年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威海映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批次烧烤直尖椒(辣椒)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5371072437332332ZX,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英楼驴肉馆店1批次山药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5371072437332319ZX,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莱冷面馆1批次土豆(马铃薯)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BJ25371072437332127ZX。现将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威海映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批次烧烤直尖椒(辣椒)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5年4月11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烧烤直尖椒(辣椒)2.64公斤,销售2.64公斤,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映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烧烤直尖椒(辣椒),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映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不罚【2025】3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映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威海映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整改完毕。

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英楼驴肉馆店1批次山药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5年4月11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山药5公斤,销售5公斤,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英楼驴肉馆购进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英楼驴肉馆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不罚【2025】3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英楼驴肉馆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英楼驴肉馆于2025年6月4日整改完毕。

三、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莱冷面馆1批次土豆(马铃薯)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2025年4月9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经调查,该单位购进土豆(马铃薯)4.2公斤,销售4.2公斤,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进货台账进行了检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莱冷面馆购进的土豆(马铃薯),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莱冷面馆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威经市监不罚【2025】3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莱冷面馆立即进行整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莱冷面馆于2025年6月4日整改完毕。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