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1:00:00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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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针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问题

根据威价发【2018】59号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告知,空置结束后,若房屋未开通水电或者开通水电后连续6个月用水量低于1立方米且用电量小于3千瓦时,由业主提供其相关资料,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超过应交物业公共服务费的60%收取。(只要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均不属于前期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