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未满18周岁;
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之前为《独生子女证》);
3.持有《山东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因大多数群众无《山东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镇街目前采取群众提供自己缴纳社保或者托管的证明,由镇街与社保科核实后也可纳入。)目前新政策尚未下达,待新政策下达后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