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慧鹏:
本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威经市监罚催〔2025〕11号),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威经市监罚催〔2025〕11号),内容是: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缴纳罚款 10000元的义务。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威经市监罚催〔2025〕1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徐豪 杨文东 联系电话:0631-5960030
联系地址:威海经区香港路67号凤林市场监督管理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威经市监罚送告〔2025〕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