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威人组发〔2019〕7号)《关于支持“1+4+N”创新平台体系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威人组发〔2021〕4号)规定:
本科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来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工作。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