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威政字〔2020〕48 号)等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商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及有关部门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威海青龙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泊于水库、石家河3处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及范围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3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威海青龙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位于文登区境内,以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限为依据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若区域内存在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交叉或重叠时,以最大的管理或保护范围界线预划分登记单元。
(二)泊于水库:位于经区境内,以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石家河:流经环翠区、经区、荣成市、文登区河段,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2020年8月26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成立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合力”。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