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区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六)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全区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云计算、自然资源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交通工程、质量工程、药品技术(工程类)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标准条件
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山东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https://rsjwhjxjy.weihai.cn/info/18374.jspx);
2.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鲁交发〔2020〕12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ff80808175fd284f017602802f1a46d7);
3.自然资源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ff8080817bbddb5b017bbf3af83e001f);
4.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水规字〔2023〕3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ff808081891ff5560189638702a504dc);
5.质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c431237d02a9c85964cd44a6a386771d);
6.环境保护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环发〔2025〕12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481673fba7ef528c1514cd7120947627);
7.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rsjwhjxjy.weihai.cn/info/19050.jspx)。
(二)有关政策
1.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参加职称评审。
4.继续开通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参评中、初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5.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1),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二)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上报《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5),事业单位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呈报部门呈报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由全区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呈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各呈报部门请及时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建立工程技术职称系列的申报路径。例如:点击“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新增路径”,选择“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点击“评委会名称”搜索“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呈报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要对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对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将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式予以告诫。
(五)补充完善材料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退回提供2次补充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评审评价方式
按照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方式的有关要求,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全面科学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中级具体组织时间及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通知公告”栏。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七、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复印件一式5份),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改系列评审的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印章;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花名册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评审表》、《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3)除此之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另有要求的除外。
八、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职称申报材料采取网上审核、集中受理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10月24日前完成网上数据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数据审核通过后2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由各呈报部门统一集中报送纸质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
报送地点: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20楼2012室
联系电话:0631-5999118
九、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经济发展局
2025年9月18日